谭智伟律师 (Danny C. W. Tam)



合伙人
电邮 : dannytam@tstong.com.hk
电话 : +852 2522 9432

 
谭智伟律师是本行合伙人,也是中国委托公证人、认可调解员及婚姻监礼人。

谭律师是《香港法例评注》系列(LexisNexis Butterworths出版)中《〈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评注》一书初版及第二版的评注人之一,更是该书第三至六版之唯一评注人。他所撰写的评注亦完全获采纳为《Butterworths香港雇员补偿手册》一书第一至四版的内容。该手册详细解释《雇员补偿条例》的各项条文,为本港执业律师、大律师、企业内务律师、保险从业员、人力资源经理、商人、司法人员及其他有需要处理本地雇员补偿问题的人士提供简明易用且甚具实用价值的参考资料。谭律师曾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担任客席讲师,也曾为各大保险公司、慈善组织、外籍家务助理及其雇主的职业介绍代理人主持法律讲座。

主要执业范畴


谭律师专注于诉讼及纠纷调解事宜,在处理涉及人身伤亡、雇员补偿、保险及相关索偿的法律顾问工作及抗辩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备受尊崇。他也经常就知识产权、租务及各种事宜(包括土地争议、商业纠纷、遗嘱认证等)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此外,谭律师擅于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财务事宜,包括向监护委员会提出监护申请及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II部向高等法院申请委任产业受托监管人。在跨境交易以及跨境遗嘱认证等跨境事务方面,谭律师与内地监管机构及享有声望的内地律师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此外,他亦担任多位演艺工作者及多间演唱会主办机构的法律顾问。

近年,谭律师亦带领律师团队为国内客户提供广泛法律服务,包括中国委托公证事宜、公司合规、公司尽职调查、跨境交易、合同审查、房产买卖与按揭、股权交易、保险争议、医疗疏忽索偿、遗产继承、诉讼及纠纷调解、个人财产调查、信托等等。谭律师亦与卓纬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等律所的合伙人及律师在业务上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主要法律事务及代表性案例


代表多间跨国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索偿及雇员补偿申索进行抗辩。

Kristan Bowers Phillips(高院伤亡诉讼1996年第580号)一案中,代表五名被告人之一 — 香港管弦协会有限公司进行抗辩。经过长达80多日的聆讯后,该案原告人获判给超过1,700万港元的损害赔偿,而在责任分摊的问题上,由谭律师代表的被告人被判须承担的责任是五名被告人当中最低的。

Chan Tak Yim v Wong Tit Kin & Anor(上诉法庭民事上诉案2001年第495号)一案中,代表各名被告人∕上诉人。案中原讼法庭判给原告人高达700多万港元的损害赔偿,但上诉法庭撤销该判令,并下令将案件发还原讼法庭以重新评估损害赔偿额。

Tang Shau Tsan v Wealthy Construction Co Ltd(上诉法庭民事上诉案2000年第58号)一案中,代表被告人成功抵抗原告人的上诉。案中上诉法庭法官罗杰志订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医学专家不应就伤者丧失赚钱能力的百分比发表意见。

  Yardway Motors Ltd v Tam Siu Lun [2005] 2 HKLRD 118一案中,按照保险公司的指示代表被告人,并要求法庭就各项争议点作出裁决,包括以下的复杂法律问题﹕当一名雇员因伤去世,而事件同时由雇主及另一名第三者的疏忽引致时,该雇主是否有权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及∕或《民事责任(分担)条例》(第377章)要求该第三者分担损害赔偿? 在这宗权威案例中,上诉法庭裁定本行当事人胜诉,而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的诠释亦因该裁决而出现重大改变。

Wong Pou Yin Kennie v Maxim’s Caterers Limited(高院伤亡诉讼2009年第753号)一案中代表被告人。案中原告人就一宗因工受伤事件向雇主(被告人)追讨损害赔偿,并声称该事件由雇主的疏忽及违反法定责任引致。法庭驳回原告人的申索,并下令原告人支付讼费。

Ng Hiu Man v Trade in Asia Limited(区域法院人身伤亡诉讼2013年第2640号)一案中,按照保险公司的指示代表被告人,成功抵抗原告人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申索。法庭驳回原告人的申索,并下令原告人支付讼费。

曾代表一位通过Google(谷歌互联网搜索引擎)找到谭律师的受保人,就一宗涉及多层承包商的工业意外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申索,成功地根据保单追讨弥偿。该申索原本被国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接受内地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内地律师事务所委托,出具有关香港法律问题的意见书。

接受多家内地公司委托,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内地某家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谭律师纳入外部法律顾问专家名单。

替内地客户处理继承香港遗产事宜,以及办理公证文书,协助客户继承内地不动产等事宜。

替客户办理各类公证文书,包括:公司主体资格公证、申请结婚声明书、出生证公证、继承公证、家庭关系及遗嘱状况证明公证、同一人声明公证、董事会决议公证、委托(授权)书公证等等。
  
  

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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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律师(1993)
英格兰及威尔斯高级法院律师(1994)
婚姻监礼人(2006)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2012)
香港律师会认可调解员(2012)
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认可调解员(2013)
中国委托公证人(2019)

学历

            
香港大学法学士(1990)及法律专业证书(1991)
北京大学法学院 -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法律部内地商事法律制度研修班结业证书(2016)
            

语言


书面:中文、英文
口头:粤语、普通话、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