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智偉律師 (Danny C. W. Tam)



合夥人
電郵 : dannytam@tstong.com.hk
電話 : +852 2522 9432

 
譚智偉律師是本行合夥人,也是中國委托公証人、認可調解員及婚姻監禮人。

譚律師是《香港法例評注》系列(LexisNexis Butterworths出版)中《〈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評注》一書初版及第二版的評注人之一,更是該書第三至六版之唯一評注人。他所撰寫的評注亦完全獲採納為《Butterworths香港僱員補償手冊》一書第一至四版的內容。該手冊詳細解釋《僱員補償條例》的各項條文,為本港執業律師、大律師、企業內務律師、保險從業員、人力資源經理、商人、司法人員及其他有需要處理本地僱員補償問題的人士提供簡明易用且甚具實用價值的參考資料。譚律師曾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擔任客席講師,也曾為各大保險公司、慈善組織、外籍家務助理及其僱主的職業介紹代理人主持法律講座。

主要執業範疇


譚律師專注於訴訟及糾紛調解事宜,在處理涉及人身傷亡、僱員補償、保險及相關索償的法律顧問工作及抗辯工作方面經驗豐富、備受尊崇。他也經常就知識產權、租務及各種事宜(包括土地爭議、商業糾紛、遺囑認證等)向客戶提供法律意見。此外,譚律師擅於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財務事宜,包括向監護委員會提出監護申請及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II部向高等法院申請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在跨境交易以及跨境遺囑認證等跨境事務方面,譚律師與內地監管機構及享有聲望的內地律師保持緊密的工作聯繫。此外,他亦擔任多位演藝工作者及多間演唱會主辦機構的法律顧問。

近年,譚律師亦帶領律師團隊為國內客戶提供廣泛法律服務,包括中國委托公証事宜、公司合規、公司盡職調查、跨境交易、合同審查、房產買賣與按揭、股權交易、保險爭議、醫療疏忽索償、遺產繼承、訴訟及糾紛調解、個人財產調查、信託等等。譚律師亦與卓緯律師事務所、中倫律師事務所、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等律所的合夥人及律師在業務上保持良好合作關係。

主要法律事務及代表性案例


代表多間跨國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索償及僱員補償申索進行抗辯。

Kristan Bowers Phillips(高院傷亡訴訟1996年第580號)一案中,代表五名被告人之一 — 香港管弦協會有限公司進行抗辯。經過長達80多日的聆訊後,該案原告人獲判給超過1,700萬港元的損害賠償,而在責任分攤的問題上,由譚律師代表的被告人被判須承擔的責任是五名被告人當中最低的。

Chan Tak Yim v Wong Tit Kin & Anor(上訴法庭民事上訴案2001年第495號)一案中,代表各名被告人∕上訴人。案中原訟法庭判給原告人高達700多萬港元的損害賠償,但上訴法庭撤銷該判令,並下令將案件發還原訟法庭以重新評估損害賠償額。

Tang Shau Tsan v Wealthy Construction Co Ltd(上訴法庭民事上訴案2000年第58號)一案中,代表被告人成功抵抗原告人的上訴。案中上訴法庭法官羅傑志訂立了一項重要原則﹕醫學專家不應就傷者喪失賺錢能力的百分比發表意見。

  Yardway Motors Ltd v Tam Siu Lun [2005] 2 HKLRD 118一案中,按照保險公司的指示代表被告人,並要求法庭就各項爭議點作出裁決,包括以下的複雜法律問題﹕當一名僱員因傷去世,而事件同時由僱主及另一名第三者的疏忽引致時,該僱主是否有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及∕或《民事責任(分擔)條例》(第377章)要求該第三者分擔損害賠償? 在這宗權威案例中,上訴法庭裁定本行當事人勝訴,而當時適用的相關法律的詮釋亦因該裁決而出現重大改變。

Wong Pou Yin Kennie v Maxim’s Caterers Limited(高院傷亡訴訟2009年第753號)一案中代表被告人。案中原告人就一宗因工受傷事件向僱主(被告人)追討損害賠償,並聲稱該事件由僱主的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引致。法庭駁回原告人的申索,並下令原告人支付訟費。

Ng Hiu Man v Trade in Asia Limited (區域法院人身傷亡訴訟2013年第2640號)一案中,按照保險公司的指示代表被告人,成功抵抗原告人的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申索。法庭駁回原告人的申索,並下令原告人支付訟費。

曾代表一位通過Google(谷歌互聯網搜索引擎)找到譚律師的受保人,就一宗涉及多層承包商的工業意外事故引起的人身傷害申索,成功地根據保單追討彌償。該申索原本被國際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接受內地多家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內地律師事務所委託,出具有關香港法律問題的意見書。

接受多家內地公司委託,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

內地某家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將譚律師納入外部法律顧問專家名單。

替內地客戶處理繼承香港遺產事宜,以及辦理公證文書,協助客戶繼承內地不動產等事宜。

替客戶辦理各類公證文書,包括:公司主體資格公證、申請結婚聲明書、出生證公證、繼承公證、家庭關係及遺囑狀況證明公證、同一人聲明公證、董事會決議公證、委託(授權)書公證等等。

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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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律師(1993)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級法院律師(1994)
婚姻監禮人(2006)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認可調解員(2012)
香港律師會認可調解員(2012)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調解員(2013)
中國委托公証人(2019)

學歷


香港大學法學士(1990)及法律專業證書(1991)
北京大學法學院 -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法律部內地商事法律制度研修班結業證書(2016)

語言


書面:中文、英文
口頭:粵語、普通話、英文